NO.1江蘇省新規的制定及貫徹
1.發布《居住建筑裝配式部品部件標準化圖則》《學校教學樓裝配式部品部件標準化圖則》。
2.發布江蘇省《裝配化裝修評定標準》。完成《裝飾裝修木制品應用技術標準》修訂工作。
3.印發《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
4.完成《長三角區域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標準》的編制工作
5.發布《木結構建筑案例集》,完成《民用鋼結構建筑案例集》編制。
NO.2建筑業發展動向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裝配式建筑
確保到2024年底全省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比達45%;力爭到2024年底全省采用裝配化裝修的成品住房占同期新建成品住房面積比例達到25%。
將裝配式建筑綜合評定結果作為商品房預售、重污染天氣施工工地應急管控豁免、項目申報、評優評獎等相關政策執行的重要參考。
進一步加強適宜裝配式建筑技術的應用和推廣。
扎實開展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抽查抽測,切實督促加強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參建各方主體責任。
針對采用鋼結構、木結構和混合結構的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化裝修項目給予支持,提升我省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建設水平。
2、人才培育
將裝配式建筑設計方面的標準、規范以及前沿知識等作為年度全省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
力爭2024年培訓取證人員數量1萬人以上。
3、其他
持續開展施工圖審查業務培訓,加強對全省施工圖審查機構裝配式建筑審查工作的指導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設計單位提供全過程咨詢服務。
加大對施工工地巡查頻次,督促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繼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