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農村輕鋼別墅存在哪些問題?
自建式住宅,也叫單門獨院,單門獨戶,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并通過雇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式住宅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式住宅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城鎮規劃區或建設用地范圍建房。
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式住宅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但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城鎮土地日趨緊張,越來越多的城鎮提高了拿地門檻或者禁止建設自建式住宅。城鎮自建式住宅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減少。
農村自建式住宅存在的穩定問題
“三無工程”在農村大量存在
農民建房的面積不大,樓層不高, 施工隊不愿干這種“芝麻”工程,建房者只好自己組建施工隊,施工人員大多為不具 技能的農民,有時連老、弱、病、殘也上架高空作業,這是導致無設計圖紙、施工隊伍無資質、無施工監理單位建設的農房存在的直接原因。
1、是農民法制意識比較薄弱。村干部也曾告誡村民新房施工的圖紙要審批、工程隊的資質要審批,但大多村民置若罔聞,請的都是當地的泥水師傅、無資質的工程隊,他們除了經驗,幾乎毫無 的基建知識。村干部就算發現了違章施工,也沒有強制的執行力,只能出于責任心善意地提醒:施工要注意穩定,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不審批,請無資質的施工隊伍,能節省成本。他們從這點出發,什么穩定意識、法制意識都拋在腦后,甚至不知道不審批是違法,出了嚴重事故要承擔法律責任。
2、農民的穩定意識薄弱。搭建的腳架、扶手不穩固,特別是對受力重、易磨損的部位不隨時檢修加固,埋下了穩定隱患。建房過程中偷工減料現象嚴重,有些新房砂漿中的水泥含量不足10%。房屋結構不合理,造成磚柱失穩。
城鄉二元結構的管理體制的缺陷。
我們的行政管理把較多的資源、經費和精力投到城市,而忽視了對農村的投人。農村管理的觸角不夠多,很多地方都成為管理的死角。
1、是農村建房管理方面缺少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是農村建設規劃存在漏洞。農民不按規劃建房.有的農民受“風水”意識的影響,特別是山區的一些房屋建設時喜歡選擇在依山傍水的集雨地帶或風口道邊建房,一旦洪水暴發,災難在所難免;還有一些農民按自己的建房時間表操作,并且不是成排房子一起建造,而是建造兩間地基的“頂天立地”式樓房。
3、是農村的管理體系比較薄弱。監管的力度小,農民就存在一種僥幸心理,利用監管部門的漏洞,逃避審批。農村的實際情況與城市不同,導致農村建筑市場監管長期存在“缺位”。農村建筑穩定監管主要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而專門負責這一塊工作的人手有限。幾個人面對這么大的一個區域,確實很難管得過來。鄉鎮又沒有專門管理建筑穩定的 部門,鎮政府只能起監管作用,但起到的作用又有限。因此,管理“真空”到處存在。